在不知不覺中~
社會變得很殘忍~很無理~很沒有是非~
幾個未滿18的小鬼~
在前幾天的新聞裡出現~
談吐上感覺似乎沒有任何悔意???
這些人真該死~
憑什麼逼別人吞玻璃~
憑什麼在別人背上燙煙疤~
憑什麼在別人背上刻字~
更憑什麼灑鹽巴在別人的傷口上!!
這些人不懂得尊重別人~
也絲毫沒有人性~
而且還沒有悔意~
整個覺得很誇張~
社會真的有這麼糟嗎= =?
可怕~
看來以後開車、騎車不能愛用喇叭了~
不然被未滿18的小鬼幹掉很丟臉~
咦....離題了....
總之~難以置信啦!!!!
如果法律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~
那多好????誰還敢囂張~
"人權"這兩個字不適合用在這些人身上!!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pc58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5) 人氣()